结婚后,汪在台湾利用大S的人脉关系,开始做一些生意,有的做的还不错,例如那个酒店。
俏江南被买后,汪还是想在大陆做别的生意,就开始两头跑。疫情后,两边都要隔离,去一趟不容易,就在国内认识了个网红,张颖颖,婚内出轨,还带到他跟大S的婚房,别说床垫了,床单都不知道换没换。
大S不干了,要求离婚,女方不透露离婚原因,汪大少充大头(估计是不是还幻想着以后复婚)签了一个不太有利的离婚协议。房子可能还是汪的(不确定,有说当时结婚时,房子写的大S的名),让母子在那里住,汪负责一切开销。但酒店还是汪的。
大S再婚后,光头理所当然就住进去了,总不能分开住吧,再说,人家光头,洗澡也不费啥水不是。
汪一看复婚无望,加上光头又住进去了,心里不平衡了,再者国内的清零政策,搞得汪的饭店生意也开始赔钱了。就开始不履行协议。
大S也不客气,直接告到法院,法院才不管协议公不公平,就按协议扣押了汪在台湾的资产。
整件事看下来,汪就是个土鳖,没有一点儿法律意识,据说还在法国留过几年学,百搭了。
首先,离婚时就没有请好的律师,帮忙把关,离婚就跟谈生意一样,每一条款都需双方律师讨价还价,充什么大头呀。
既然觉得离婚协议不合理,也可以请律师到法院打官司,改协议。
退一万步,既然准备违约了,第一件事就是处理掉台湾的资产,赔本也要卖掉,在台湾没有资产,台湾法院拿你也没有办法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