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我昨天看的这本200多年前的旧法典 https://bbs.wenxuecity.com/myhouse/11455735.html
里面有不少法条,看得出努力追求人权,但还是有很多时代的局限性。
比如:
206. 女婿或儿媳对岳父母和公婆有赡养义务。但此义务在两种情况下终止:1. 岳母或婆婆再嫁;2. 女婿或儿媳的配偶和婚生孩子去世。
228. 一段婚姻关系结束之后,妻子必须等10个月才能缔结下一段婚姻。(注:这个可能是怕女人怀孕,孩子归属扯不清)
229. 丈夫可以因为妻子外遇而提起离婚。
230. 如果丈夫把情妇养在家里,妻子可以因为丈夫外遇而提起离婚。
277. 结婚满20年之后,夫妻不能协议离婚;妻子满45岁之后,夫妻也不能协议离婚。(注:这个应该是保护妇女权益,防止老头夕阳红的时候找茬休妻另娶。过了这个坎,就只能凭配偶的过错,提起离婚诉讼)
298. 如果因为外遇判决离婚,那么,过错的一方不能与外遇对象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