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住加拿大
他们国内有房产。眼看着年纪大了,担心后事。想把房产留给孩子。
听说国内,如果父母过世时候没有遗嘱公证,那么父母的兄弟姐妹都有份,他们要出具放弃的证明,还要出具父母的父母(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已经过世的证明,虽然父母本身已经90岁了,爷爷奶奶还在世的话也够吓人的。但是国家让你办理这些证明,如果父母没有遗嘱。
这个是国家挑拨家庭不和。目的不明。不是说建设和谐社会吗?怎么鼓励家庭成员互相残杀呢?
父母在国外,孩子在国外,这个遗嘱如何办理?
想咨询大使馆,联系无数次,也没得到祖国的温暖。根本没人回答。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