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名言用和這裡的情況的區別頂多是程度不同,而性質是完全一樣的。

来源: spectre007 2016-05-22 21:21:33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0 次 (648 bytes)
回答: 这句名言用在这个了有点太大了吧nanatao2016-05-22 16:36:05

說出讓對方不快的話固然不至於達到地獄的程度,但是僅僅因為一個人是出於自己主觀認為的“好意”並不代表對方沒有權利或者沒有道理認為他們說的不對或者說的不妥。這個名言的目的不是為了誇大其詞,也不是無病呻吟,而是為了打破某些人有的那種“我認為我這是為你好,所以我說的都是對的,或者所以你都理應聽我的”的那種誤區,而這就是題主正有的思維誤區。

當然,像我之前說的,這都不是什麼大是大非的事,改變方式大家還都是好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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