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看的一个房子,共有25条的restrictive covenants - -是 1986 年在county里登记的,这些条款都是关于土地 land 的使用限制的。现存的房子是 1995年盖的,20年新,现房东是第一任房东。
条款说什么盖楼,erection, addition, alteration都要grantor同意。还规定了每层楼的面积,外表面至少50%砖结构,不能随便扔垃圾,不能随便excavation, 。。。。
请问,今天刚刚递上去了offer,回家就发现 brochure里的这个 schedule B - restrictive covenants了。
这个deal还能要吗?
现在能看点海,主要想以后加一层看的多。好像不能随便加。。。。
有懂得朋友给点建议或者评论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