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教授用很少的一笔钱,换来自己再回美国的资格。有点疑问哈.

来源: 知福惜福 2008-10-05 10:27:24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0 次 (443 bytes)
法庭责令闫教授必须在八月底之前付清所欠孩子的抚养费,否则法庭要采取强制措施,发布通缉令。那2千块肯定没有付清所欠孩子的抚养费吧.那法庭就不能发布通缉令了吗? 是不是只要付点法庭都不会发布通缉令啊?
闫教授后妻汪天虹回国再返美,带来闫连山教授亲自签字的起诉书,向法庭起诉要求下调闫教授对长子的抚养费,并带来了西南交大给法庭出具的闫教授的收入证明。他们2口子真是狠啊.不过美国政府是没有办法认同所谓中国的隐性收入的.这可真是吃哑巴亏啊.哎.算他们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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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付法庭规定的最低数,就是开始付了。罪名就不成立。 -绿卡能- 给 绿卡能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10/05/2008 postreply 10:5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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