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条是对屋主自住的限制。如果一个屋主的租约里没有事先写好屋主将来可以自住,那么屋主自住不是解除租约的理由。换句话说,就是屋主一不小心,就会丧失自己搬回自己产业的权利。您会问,那把这一条写在租约里不就行了?但是现有的租约,一般不能更改;小業主如您老,写租约时可能没有注意到这一条。那么完蛋了,您的房子,租客可以想住多久就住多久。
另一条是犯罪。屋主不可以驱逐一个犯罪的租客,除非(1)犯罪是在出租物业上发生或者(2)租客恐吓房东。那么問題就来了,租客甲恐吓租客乙,还没有到犯罪的地步,屋主不能保护租客乙把租客甲驱逐。
最关键的是,租控法律从来没有解决住房危机。一个例子都没有。几乎所有经济学家一致同意,一方面,租控会减少供给,因为有的房东不愿冒收不回房子的危险出租;一方面,租控会增加需求,因为有些富人会占着廉价租控屋当度假屋。减少供给增加需求,结果是增加无家可归者数量。一个经济学家说过,租控是除了地毯式轰炸以外摧毁一个城市最好的武器。看看实施租控的城市,旧金山,奥克兰,等等,都是租控后无家可归者数量大增的城市。相比之下,马萨诸塞州1994年废止租控,租房数量大增。
看一个法律合理不合理,不能只看其动机,不能只看其表面,更不能不仔细读其条文。AB1482违背经济规律,给小業主设下多种陷阱,如果成功通过,是加州的灾难。受益的,只有政客和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