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如此,

本帖于 2011-06-27 14:52:07 时间, 由超管 论坛管理 编辑
回答: 不明请进,小艾妈妈2011-06-27 00:12:58

有什么必要要建立一个与婚姻完全平行、具有相同的权益保护的另外一个东东并起个新的名字呢?

而且,这样一个东东如果建立起来,即使在法律上能得到保障,在许多民众那里,还是会有被歧视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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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既然如此, -小艾妈妈- 给 小艾妈妈 发送悄悄话 小艾妈妈 的博客首页 (517 bytes) () 06/27/2011 postreply 08:18:22

回复:回复:既然如此, -不明则问- 给 不明则问 发送悄悄话 不明则问 的博客首页 (583 bytes) () 06/27/2011 postreply 09:13:59

尊重你的意见,但法律不是三言两语就能定论的, -小艾妈妈- 给 小艾妈妈 发送悄悄话 小艾妈妈 的博客首页 (163 bytes) () 06/27/2011 postreply 09:23:21

对异性婚姻到底有什么影响?能不能说具体些? -不明则问- 给 不明则问 发送悄悄话 不明则问 的博客首页 (105 bytes) () 06/27/2011 postreply 09:37:16

回复:对异性婚姻到底有什么影响?能不能说具体些? -小艾妈妈- 给 小艾妈妈 发送悄悄话 小艾妈妈 的博客首页 (299 bytes) () 06/27/2011 postreply 09:55:39

这些,不就是人家本来应该有的利益吗? -不明则问- 给 不明则问 发送悄悄话 不明则问 的博客首页 (564 bytes) () 06/27/2011 postreply 10:38:55

你说的我懂啊,不是有不愿意的嘛,要不怎么拖拖拉拉到现在呢? -小艾妈妈- 给 小艾妈妈 发送悄悄话 小艾妈妈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6/27/2011 postreply 10:40:50

懂了还反对? ;) -不明则问- 给 不明则问 发送悄悄话 不明则问 的博客首页 (270 bytes) () 06/27/2011 postreply 12: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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