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想想,講吾日三省吾身的儒者,對自己那麼嚴格,自己的老爹犯錯,形同罪在己身,哪有輕輕放過之理?唯恐省察不勤,一定要解決。但解決的方法,拿出去張揚,請別人來懲罰老人家,是最無義無效的方法,除了博得大義滅親名氣之外,對家庭,對老人,對社會,無一好處。偷羊錯了,怎樣令父親知錯能改?向當事人陪罪補贘?由家人扶持老人家去做,比簡單交外人解決,這樣處理問題,才徹底得多。
你这里说的是理想的状况。也就是老父愿意听从儿子的建议,去“向當事人陪罪補贘”。但如果老父不肯,又如何?又或者老父犯的罪是无法完全靠“向當事人陪罪補贘”去解决的。比如说他把人给杀了。那又如何?
中国传统的做法,有不少就有这种问题:一方面教导人要做好人,要有高的道德水准。同时希望人人都做的很好,所以不需要用重刑。而另一方面又从教育的根本(人人要学的经书)上,教人要“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等等。更恐怖的是,这种荒谬的说法居然还是“中國傳統倫理裡重要的一條”!
其结果,就是千百年来人们养成的缺乏法制观念,人情重于法,和薄弱的是非观。而到了有适当的外界条件的时候,就歪风邪气大作,贪腐犯罪盛行。看看今天国内的众官之贪,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