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弗格森枪击案谈司法的公正性

来源: 东方明月- 2014-11-28 08:11:18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6756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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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弗格森枪击案谈司法的公正性


东方明月


2014年8月9日,美国密苏里州弗格森市,非裔青年麦克•布朗因涉嫌便利店暴力抢劫被白人警察达伦•威尔逊十二枪击身亡。因为他没有携带武器,部分美国媒体和民众认为这是滥杀无辜,一系列抗议和骚乱爆发,并逐渐愈演愈烈。在大陪审团于11月23日宣布将不起诉威尔逊之后,美国多地爆发了新一轮抗议。美国的司法公正性受到了责疑,尤其是某些中文媒体。


读完这些文章我们可以发现,他们的出发点首先是要求司法完全地公正。在他们心目中,公正的司法制度应该绝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这有可能吗?即使几千年几百年才出一个伟大天才能够设计出这样的制度,人性的弱点却可以把这种美好的制度改到面目全非。我们早已见证了无数宣称完美的制度,在实际运作时却都是无比邪恶。


除非司法人员有看透过去未来的神仙本领,否则既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的制度,远远超过人类所能执行的能力极限之外。现实的司法制度只能在以下三类中选择:


1)尽可能不冤枉好人,嫌犯可能冤枉就无法定罪。

2)尽可能不放过坏人,嫌犯可能犯案就可以定罪。

3)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美国的司法制度是属于第一类,警察威尔逊有可能有罪,但连最起码的支持起诉的证据都不足,所以即使他是坏人也只能让他逍遥法外。同样道理,O. J. Simpson杀人案虽然证据充足,但证据本身有瑕疵,所以他有被冤枉的可能,最后无法定罪。两案证明了美国司法制度的问题与人种、种族无关,他本身就有天然的缺陷:容易让坏人逃脱法网,继续祸害正常人。


如果采用第二种制度,那么威尔逊和Simpson都应该被判有罪。这种制度的天然的缺陷就是:大量正常人被冤枉,最后变成仇恨社会的罪犯或革命者。而在冤案中坏人也一样逃脱了法网继续祸害正常人。这种问题积累到一定程度,就会导致社会动荡。


如果采用第三种制度,天然的缺陷是:”实际情况”是由人来决定的,没有规矩可循。如果让完美的人来决定”实际情况”,这就是完美的制度;但在没有全人的现实中,最后的结果就只能由最强大的势力来决定了。这是人治,撕掉了遮羞布后,这种制度就是强食弱肉的强盗制度。如果支持非裔青年布朗的游行抗议太大了,为了安定就判威尔逊有罪。如果警察罢工了,为了维稳就判威尔逊无罪。


第一类制度并不能保证社会治安良好,但目前全世界所有治安良好的国家(日本,瑞典.....)全部采用第一类。所以这是必要条件,不是充要条件。虽然不完美,但已经是目前我们人类能够做到的最好的法律制度了。是否还有第四种呢?有可能,但口说无凭要实践来证明。你可以宣传板蓝根包治百病,没有实验结果前,傻瓜才信。


至于那些用不可能的完美标准来攻击第一类司法制度的人,要么是幼稚的理想主义者,要么就是企图浑水摸鱼的流氓恶棍。有人说,既然所有制度都不完美,为什么采用第二第三种司法制度就是错误的呢?答案很简单,无论吃饭、吃蛆人都可能因此生病,但显然吃饭导致生病的几率要小很多。你有饭不吃而去吃蛆,就不要愤怒别人嘲笑你智力有问题。

所有跟帖: 

I don't see it. For you, everything in China is bad and -2544- 给 2544 发送悄悄话 (27 bytes) () 11/28/2014 postreply 11:05:27

至少他的这篇文章是有道理的。这与他怎么看中美两国没有必然的联系。 -asiancarp- 给 asiancarp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11/28/2014 postreply 11:20:52

Really? -2544- 给 2544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11/28/2014 postreply 12:14:04

充斥着谩骂的有道理? -可怜无数山- 给 可怜无数山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11/28/2014 postreply 13:28:33

这位逢中必反家伙,和你来自一个模子。 -天天喝茶- 给 天天喝茶 发送悄悄话 天天喝茶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1/29/2014 postreply 04:32:02

我不是逢中必反的。我支持中国的大飞机,高铁,水电建设,反对污染和腐败。我盛赞江泽民,看好习近平。与你作党卫军不同,我 -asiancarp- 给 asiancarp 发送悄悄话 (191 bytes) () 11/29/2014 postreply 11:41:36

这是罗马法 -好酒- 给 好酒 发送悄悄话 好酒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1/29/2014 postreply 01:34:23

楼主怎么把“充要条件”此用错了呢?你要说什么呢?他说这是必要条件,不是充要条件。也就是说,这只是必要条件,不是充分条件。t啊的逻 -nightrider- 给 nightrider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11/28/2014 postreply 22:10:08

他的逻辑很正确。 -nightrider- 给 nightrider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11/28/2014 postreply 22:11:02

作者的用词没错,是你的理解能力不足。简单的说就是,必要不符合充分必要,因为缺失充分。 -眼睛雪亮的- 给 眼睛雪亮的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12/01/2014 postreply 04:23:08

“东方明月”就是一个仇恨(中国)社会的罪犯,你的才能低下,看事不清,但是却喜欢胡说八道,你就是一个 -Wiserman- 给 Wiserman 发送悄悄话 (30 bytes) () 11/28/2014 postreply 13:03:19

Ding! -David1115- 给 David1115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11/28/2014 postreply 14:44:35

相反,我认为和他相比,你的评语更适合你 -pumped- 给 pumped 发送悄悄话 pumped 的博客首页 (386 bytes) () 11/28/2014 postreply 15:34:54

站这里! -初雪- 给 初雪 发送悄悄话 初雪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1/28/2014 postreply 19:51:37

不懂西方法啊 -好酒- 给 好酒 发送悄悄话 好酒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1/29/2014 postreply 01:35:12

你是热爱中国码?你热爱的是认洋人为祖宗,毁中华文化为己任的党! -东方明月-- 给 东方明月- 发送悄悄话 东方明月-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1/29/2014 postreply 06:34:49

不用理会那些,不爱国家、不爱民族,只爱那个“党”的那些“党徒”。 -沈成涵- 给 沈成涵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11/30/2014 postreply 20:17:50

没有理由的口号式的谩骂,是某类流氓恶棍惯常的伎俩。 -眼睛雪亮的- 给 眼睛雪亮的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12/01/2014 postreply 04:26:07

你的所谓第一类“尽可能不冤枉好人,嫌犯可能冤枉就无法定罪”,为何不应用在被警察打死的黑人身上? -titaniumsub- 给 titaniumsub 发送悄悄话 (123 bytes) () 11/28/2014 postreply 13:14:25

法庭定罪要从宽,宁纵勿枉,警察开枪要从严,宁枉勿纵?这就是法律精神? 还是警察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 -titaniumsub- 给 titaniumsub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11/28/2014 postreply 13:16:14

犯罪现场没有时间让警察判断嫌犯是否该死,法律规定的开枪标准是嫌犯是否危险警察安全。确实有坏警察钻空子,法庭只能事后调查 -东方明月-- 给 东方明月- 发送悄悄话 东方明月-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1/29/2014 postreply 06:29:08

被警察打死的黑人有证据可以定罪。没有可能冤枉。 -蒙得- 给 蒙得 发送悄悄话 蒙得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1/28/2014 postreply 13:39:59

什么证据? 有供词吗? 有旁证吗? 单方的死无对证!反而警察有破坏证据 -titaniumsub- 给 titaniumsub 发送悄悄话 (259 bytes) () 11/28/2014 postreply 13:58:49

Agree. -2544- 给 2544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11/28/2014 postreply 15:51:04

警车内有布朗血迹,枪上验出布朗DNA, 够了不? -moreco2pls- 给 moreco2pls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11/28/2014 postreply 15:53:15

别费劲。 那货不认识DNA三个字母放一起什么意思。 -robak328- 给 robak328 发送悄悄话 (96 bytes) () 11/28/2014 postreply 17:56:42

估计没人比你更知道DNA是啥 -titaniumsub- 给 titaniumsub 发送悄悄话 (36 bytes) () 12/04/2014 postreply 15:26:57

当然不够,因为只要警察犯了一处掩盖和销毁证据,其余的证据都都值得怀疑是否自己伪造。血迹如此重要证据不能自己洗除,作为警察他不知道 -titaniumsub- 给 titaniumsub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12/04/2014 postreply 15:28:54

回答为什么警察执法时不能“宁纵勿枉”: 因为无罪推定主要是指司法系统中的法院最终判罪部分,基本不涉及执法部分,假如一个警察 -水军- 给 水军 发送悄悄话 水军 的博客首页 (399 bytes) () 11/28/2014 postreply 14:51:39

本案警察仅仅是根据黑人有一些和嫌犯相同的特征就差他的,并对他保持高度警惕。如果无罪推定,妈的太红帽子的多了,手拿雪茄的多了,你 -水军- 给 水军 发送悄悄话 水军 的博客首页 (73 bytes) () 11/28/2014 postreply 14:54:59

这当然,警察有警察的职业做法,但开枪要人性命,跟逮捕不是一回事,抓错了还能再放,人死也就完了。 -titaniumsub- 给 titaniumsub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11/28/2014 postreply 14:57:13

如果警察开枪要命时可以无需确凿,而法院判决时却以确凿为名,那法律就只能成为对警察开枪的事后追认,因为被捕还可以抗辩,死人没法反驳 -titaniumsub- 给 titaniumsub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11/28/2014 postreply 15:00:18

不知你说的是什么。威尔逊是因被袭而开枪,不是因布朗有嫌疑而开枪。常人在车内被袭都可以开枪正当防卫,不用说警察了。 -nightrider- 给 nightrider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11/28/2014 postreply 22:19:12

总有些人说:为什么不可以打嫌犯的脚,手?这个不能不把你称为“白-痴”,你为什么不说:打他的手指头就行了?你以为看007电影? -白云青山- 给 白云青山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11/29/2014 postreply 08:31:51

第一句就歪曲事实,睁眼说瞎话 - 真服了你们这帮人 :) 就凭这个,我也反对民主,你这样的手里拿一票真的很吓人 :) -走你- 给 走你 发送悄悄话 走你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1/28/2014 postreply 18:08:38

说得好!!! 喜欢专制尽可以回国去享受,每人拦着你。 -F-U- 给 F-U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11/28/2014 postreply 22:07:13

说的好,其实第一种也就案例法:警察和小偷,小偷输掉。第三种是实现的中国,简直没有法可依。 -好酒- 给 好酒 发送悄悄话 好酒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1/29/2014 postreply 01:32:38

有理。 -Ithacajohnwayne- 给 Ithacajohnwayne 发送悄悄话 Ithacajohnwayne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1/29/2014 postreply 08:35:41

转个视频 -Ithacajohnwayne- 给 Ithacajohnwayne 发送悄悄话 Ithacajohnwayne 的博客首页 (66 bytes) () 11/29/2014 postreply 08:41:24

没有民主的国家就是人治 何来司法 -smeagolrocks- 给 smeagolrocks 发送悄悄话 smeagolrocks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1/29/2014 postreply 10:04:18

偷换概念! 将种族主义问题转换成司法公正问题。 相同事情发生在白人上吗? -yfz9465- 给 yfz9465 发送悄悄话 yfz9465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1/29/2014 postreply 10:53:27

问好y兄,前几天写了篇关于素质的文章在《时事论坛》上,能否去看一看,提提意见? 谢谢! -人在异乡为异客- 给 人在异乡为异客 发送悄悄话 人在异乡为异客 的博客首页 (50 bytes) () 11/29/2014 postreply 14:38:01

问好仁兄。去看看。 -yfz9465- 给 yfz9465 发送悄悄话 yfz9465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1/29/2014 postreply 16:47:39

这件事,本身是犯罪青年被执法警察击毙,无关种族歧视 -看风景- 给 看风景 发送悄悄话 看风景 的博客首页 (919 bytes) () 11/29/2014 postreply 20:02:34

丧失良知? 见过白人有这样遭遇的吗? 为什么这些事总是发生在黑人身上? -yfz9465- 给 yfz9465 发送悄悄话 yfz9465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1/30/2014 postreply 06:23:01

因为黑人每次都大闹,发生在白人身上没人知道。我看记录片美国警察对白垃圾同样严厉。 -linna118- 给 linna118 发送悄悄话 linna118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1/30/2014 postreply 06:58:49

白的能说成黑的。将纪录片拿出来! -yfz9465- 给 yfz9465 发送悄悄话 yfz9465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1/30/2014 postreply 08:11:11

TV show "COPS", please watch patiently!! -linna118- 给 linna118 发送悄悄话 linna118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2/01/2014 postreply 05:42:24

是将人打死吗? 有可比性吗? 为什么这么多黑人死在枪下? 颠倒黑白,丧失良知。 -yfz9465- 给 yfz9465 发送悄悄话 yfz9465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2/01/2014 postreply 05:59:36

第一句话就胡说八道,警察杀他时根本不知道他涉嫌抢劫 -chinomango- 给 chinomango 发送悄悄话 chinomango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1/29/2014 postreply 14:03:08

如果我没记错,警察截住他盘问就是因为他与刚发生的劫案嫌疑人特征相符合。开枪是因为他袭警,并试图夺枪。 -asiancarp- 给 asiancarp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11/29/2014 postreply 19:18:28

我又不是王立军,那么多摄像头盯着每个角落,我不曾看见。但我相信大陪审团的结论,相信美国制度的公正性。你信北朝鲜好了。 -asiancarp- 给 asiancarp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11/30/2014 postreply 10:34:58

请问,你认为哪国司法有公正性?别告诉我是朝鲜。 -沈成涵- 给 沈成涵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11/30/2014 postreply 20:23:48

点赞! -看风景- 给 看风景 发送悄悄话 看风景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1/29/2014 postreply 20:02:49

用客观公正的方法会死吗? -山地- 给 山地 发送悄悄话 山地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1/29/2014 postreply 23:08:38

大陪审团的结论是:目前没有证据说明警察故意杀人。这不意味着没有种族歧视,也不意味着调查结束。 -yfz9465- 给 yfz9465 发送悄悄话 yfz9465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2/01/2014 postreply 06:07:45

难得客观公正的评论! -jaspath- 给 jaspath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12/01/2014 postreply 07:07:54

警察乱开枪的机率非常低. 老公刚到美国, 英文不好, 超速被抓, 主动下车, 手也没有举起, 警察没有开枪. -雪白小兔- 给 雪白小兔 发送悄悄话 雪白小兔 的博客首页 (1320 bytes) () 12/01/2014 postreply 11:40:09

补充一点, 但是警察有掏出枪, 对准他. 说明这是他们受的训练. -雪白小兔- 给 雪白小兔 发送悄悄话 雪白小兔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2/01/2014 postreply 11:4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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