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当然,警察有警察的职业做法,但开枪要人性命,跟逮捕不是一回事,抓错了还能再放,人死也就完了。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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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警察开枪要命时可以无需确凿,而法院判决时却以确凿为名,那法律就只能成为对警察开枪的事后追认,因为被捕还可以抗辩,死人没法反驳
-titaniumsu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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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2014 postreply
15: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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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你说的是什么。威尔逊是因被袭而开枪,不是因布朗有嫌疑而开枪。常人在车内被袭都可以开枪正当防卫,不用说警察了。
-nightri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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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2014 postreply
22: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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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有些人说:为什么不可以打嫌犯的脚,手?这个不能不把你称为“白-痴”,你为什么不说:打他的手指头就行了?你以为看007电影?
-白云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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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2014 postreply
08:3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