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进行对方和我方医生的joint medical examination,对方医生很老练狡猾,提出一份明显不利于我的joint medical report,然后两方医生都签字了。
这个报告对索赔应该是不利的。我律师约我今天见面再重新考虑索赔要求。
问题是,这个joint medical 报告漏洞百出,甚至颠倒黑白(只挑对对方有利的说,对我有利的一概忽略,从根本否认我骨裂的事实)…依据、说理通篇都有很大问题。我公立、私立医院的纪录都很明确的说,之前的怀疑骨裂,后来得到X光确诊;现在核磁共振检查结果右臂关节有轻微退化,有小骨赘,神经变粗,可能是骨神经炎。但是joint medical 报告都只字不提这些。
请问:我难得就没有任何办法对策了吗?难道医生就可以决定吗?我的情况不利在于,我方医生也在上面签字了(现在还不清楚也想不通他为什么这样)。可以任由医生颠倒黑白吗?
我在香港,都说香港是个法制社会,其实真正达到公平其实距离很远。我还能做些什么?很急,我也不知道为什么我方医生会签字?他对我所有的看病纪录都很清楚,难道他连这个joint medical report文字都不读一下?还是有其它内情?
最近右臂核磁共振检查结果不乐观、官司的不顺利,给我带来很大压力…难道法律都是留给人看的吗?我的工作也不轻松的那种。自己还不算弱势群体,普通人这么难…也许我是弱势群体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