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問題是,您有一個錯誤的觀念是,如果主理您這個案件的法官下了命令,對方就"必須"與"無條件"的配合,沒有錯,這是法學院一年級考試的標準答案,但是現實上,這不是真正的情況。
離婚分產本身就是一個技術活,所以,這是你的責任,必須充分舉證,證明對方所提供的文件不符合事實,特別是這個事實不是你所認為的事實,而是法官可以接受的事實,這兩者的差異在於,後者,必須有圖有真相,能夠一目了然,因此,你的工作是你必須提供這個資料,如果你拿不出來可以令人一目瞭然的資料,問題就很麻煩,這就是為什麼要找專業,來搜集所有的資料,如果你能拿出,對方藏了什麼? 金額多少? 藏在那裡? 那麼這就是可以令人一目瞭然的資料。
如果,你想儘速結束這個惡夢,你現在能做的事是,止損 ! 就現在手上有的資料,看能夠拿到多少,至於房產,能夠拿到,最好,否則考慮讓對方按其價值,找銀行,抵押借款,然後你拿現金走人,不要糾纏。
不然,就準備長期抗戰,直接住在裏面,你不支付任何一分錢,直到魚死網破,最多房子被收走,你賭得就是日後再與銀行協商,低價買回。最壞,你變賣屋中所有東西,拿現金走人,
良心說,你這種情況,不找專業,自己玩,除非你沒有工作,有錢、有閒、有時間、這種走法,不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