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事情,我也都碰到过,有时候不严重,说说就过去了,但有一次,书我确定还了 (因为还前数过几本),但书架上没有,系统不显示,他们帮我把区里几个图书馆都找过,还是没有,只能算我丢的。我当时赔了钱,过了几个月,他们打电话又告我找到了,把钱还我了。你说从头到尾,我不比楼主委屈?
在这种公益机构发生,我的理解是,没有不信任的说法,工作人员完全是照章办事,他们用的是纳税人的钱,都需要有个交代出处。他们只能保证永远不发脾气,但我钦佩他们的一丝不苟。这种工作方式,才是我一直可以信任的。如果我看见每个工作人员都对损坏的书得过且过,书丢了就丢了,我反倒有所怨言。
换位思维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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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共图书馆是用纳税人的钱,所以要尊重纳税人。
-废话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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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2014 postreply
07:5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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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我愿意,而是这种制度
-慧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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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2014 postreply
08: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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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我在论证酱油是咸的,你在说醋是酸的。不再回帖了。
-废话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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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2014 postreply
09: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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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能我没真的理解你的意思,给多多姐道歉
-慧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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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2014 postreply
09:4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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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你老所说: “馆员的话和借书人的话的可信程度是一样的” ...
-TheKi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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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2014 postreply
08: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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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你的意见,改了。 原来以为道理很简单不用说,既然你提出来了,解释一下:
-废话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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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2014 postreply
09: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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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家这么热心!一定谨记各位的建议和意见
-t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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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2014 postreply
17: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