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你的意见,改了。 原来以为道理很简单不用说,既然你提出来了,解释一下:

本帖于 2014-09-26 06:53:52 时间, 由版主 废话多多 编辑

1. 指责他人做错事,要有证据。“馆员的话和借书人的话的可信程度是一样的“ 也可以看成 “馆员的话和借书人的话的不可信程度是一样的“,所以不能依据馆员所说来罚款,或纪录。

图书馆是指责方,所以要有证据支持自己的指责,这是一般常识。馆员无证据指责已经是错误,主管再坚持是错上加错。

2. 主管的职责之一是让patron (顾客/赞助人) 高兴。比如我帖子里所说的主管, 她完全可以让我先交钱,书找到了再退。但她反着来,让我觉得她挺有同理心。一高兴,年底捐钱时捐给图书馆,比罚款多的多。

3. 从自私的角度出发,一个系统内的公共图书馆,顾客去那个分支都可以。现在大家都在读数码书,去图书馆借实体书的人越来越少,如果某个分支客服不好去的人太少,这个分支就该关门了。关了门,连工作都没了,更别说罚顾客的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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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家这么热心!一定谨记各位的建议和意见 -take- 给 take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9/25/2014 postreply 17: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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