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我们离婚协议写:我每年可以有10%的时间和女儿一起(特别注明脱离前妻的监管)。也特别注明,女儿必须和前妻一起生活(我当时就担心前妻会把孩子留给她父母带)
我前妻在离婚后带女儿回中国了。孩子给她父母带(在一个小地方),自己到另外一个大城市工作(她对所有的人都保密自己的状况,所以我只知道她在哪个城市,不知道地址,电话)。我每次回国,都必须去小地方探望女儿,我女儿的外公外婆不允许我带走小孩,而且常常吃闭门羹(小孩的外公外婆说有事不能陪我)。
这一切都违反了我们的离婚协议,我很愤怒,但不知道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