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让前妻女儿完全处于自己的控制之下”?

不知道你是否也受过离婚的打击,所以很恨一切男人。

“想让前妻女儿完全处于自己的控制之下”?我只是想让我女儿知道父亲爱她,想每年都有一个月的时间来陪伴我女儿。这个要求,是正当的,法律支持的,也是双方同意的。

现在我唯一的错误,就是不该放女儿离开加拿大,否则我一个报警电话,我前妻就得乖乖地履行自己签的协议。我前妻的妈妈也很狂妄“我就是不履行,你有本事就去中国法院告我女儿吧!你找都找不到她,你怎么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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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当初为什么放女儿离开,你自己心里明白 -汉代蜜瓜- 给 汉代蜜瓜 发送悄悄话 汉代蜜瓜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8/29/2011 postreply 13: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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