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你的设定是在中国的小城市,可以完全足够支付所有的小孩费用加保姆费

那么你有什么资格要求你前妻把孩子接到广州去一起住?还说什么把前妻孩子逼回加拿大。如果你前妻回加拿大找不到合适的工作,你愿意付赡养费让她安心在家里养孩子吗?如果这样,你可以随时见孩子。

同学,表又想马儿跑,又想马儿不吃草。其实你的目的就是,想让前妻女儿完全处于自己的控制之下,但是你又不愿意付出这种控制需要付出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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