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要求她履行离婚协议而已,你那么生气干嘛?女儿赡养费,是加拿大标准,她还拿政府的牛奶金,完全够在加拿大生活。
当时争女儿的抚养权,我就怀疑她不会自己带小孩。我们双方都咨询了自己律师。她信誓旦旦自己带小孩,我的律师说这种情况我很难得到抚养权。
她要回国,借口是离婚打击太大,要回国休养一段时间。找我签小孩出境同意书,考虑到她的实际情况,我签了一年。但是她带女儿回国,在父母家呆了一段时间到广州后就失去了联系,电邮不回,电话号码是假的。
现在看来,她早就决定自己不带小孩,却耍诡计把小孩搞回中国去,这样对小孩公平吗?我女儿完全不知道父亲的存在,自己是加拿大公民,却被改了名字,上了一个中国小城市的户口,讲一口本地音的“普通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