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説的当然明白。但生活保護原來是用来保護弱者的法例。性質和失業保険不一様的。

生活保護原來是用来保護弱者的法例。性質和失業保険不一様

比如母子単親家庭、女性独力難養家及供孩子上学的。孤独人無労働能力的。

有重病不能工作的。

法例的出發点是好的。

但問題是現在社会上存在一部分人利用這個好処、

騙取救済金、不務正業、遊手好閑。

我自己認識的一個在医院的朋友、

告訴我毎個月総有那摩一大班人、穿名牌戴名表的、

却到医院去磨医者開各種各様的証明、為的就是去拿生活保護的。

看着就十分的生気。

而且我在下面也写了、毎月生活保護的給付金額比一般日本老年人的国民年金都要高。

説日本人能不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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