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很久,8units townhouse。 $830000卖价, 全部出租出去, 位置也很好。 $850/unit租金。 2008建的。
离家很近,非常喜欢。
要开始贷款,商代利息也不错。 银行要求有sell agreement. 卖家是建筑商,自己卖房产,没有经纪人。 我自己找到的卖房信息,也没有经济人。 我就自己找了个律师起草了卖房合同, 发给卖家。 卖家提了两点:
1)$10000 定金 must non refundable, no matter what situation ( appraisal value, inspection....etc. )
2) Vedor remains all mineral interest with ought the right to the use of the surface for any reason whatsover
和律师商量了一下,第二点可能性不大,因为房产在市中心繁华地区,不太可能地底下挖出什么矿产。 我只是有点担心紧挨着的他的两个小lots他会不会盖什么乱七八糟的建筑。
第二点后来我就同意了。 第一点本来我也同意,因为很喜欢这个房产。 可是后来找了朋友给查了查,assessed value: city lots: $3180, fourplex : $50000 (2 units) , 是一个lot上面建了两个building, 4units / building.
那么total assessed value: $53180, 如果按照10% 来订, 那这个房产的价值就是$ 531800.
问题来了,我的买价是$830000, assessed value是: $531800。 我本来是喜欢房产,无论怎么价格都买, 因为我不相信这个出租金的价格的房产只价值这么少。 可是, 银行是要做appraisal的, 我不能确定appraisal value最后到底是按什么出,我知道会俺周围最近卖掉的类似房产价格, 那么会不会也参考assessed value呢? 如果参考的话,那么万一价格只给$530000--$650000左右, 那银行就会降低我的贷款金额,如果差价太大,我没有那么多down payment, 到时候就只能放弃合同,那么也损失$10000定金。
也考虑到将来万一想脱手,这种房子也许很难脱手。
犹豫来犹豫去, 决定放弃。
您有什么看法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