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院医嘱的第一页就有:CODE: full code 或 DNR or DNR with active treatment, 或 DNR: no ICU, no feeding tube, no intubation. 这些决定是病人自己或家人(如果病人不清醒)定的,有的病人有遗嘱。
有些病人要DNR,如果没有法律文件,有的家属在病人昏迷时会改,医生和护士当然得听家属的。我有个同事跟她老公开玩笑,如果他不让她临终时DNR, 她死了做鬼回来闹他。
有些重症/晚期病人,家属或病人自己不肯DNR的,现在医院里有很多这样的病人占着床位几年到十几年(免费医疗的后果,多伦多星报几年前报道过好些,有的官司打到高级法院);医生会经常问家属要不要改变抢救方案,最终决定的不是医生而是病人或病人家属。
安乐死:现在的法律是病人必须在极度清醒的时候做决定,而且是多次家庭会议之后,在病人还清醒的时候执行。一旦病人不清醒或糊涂时,安乐死就不可以执行了。
重症和晚期病人,家属是可以要求临终关怀的:comfort care only (吗啡止疼,止痰,不输液不鼻饲不用其它药)。
安乐死法律要求很严是为了保护病人的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