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矫情了就不好了吧。楼主说的两个例子都是作者自愿公开的信息,难道原作者公开在公众论坛上的信息是不允许评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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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我的朋友!他们是无论如何都是蛮横无理,不可理喻,以否定,贬低,攻击,谩骂无辜者为能事的!
-Juzizhout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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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2016 postreply
13:5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