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亲戚被告,因为一个病人(50多岁,抽烟,喝酒,肥胖)从早上9点感到“胃痛”,11点就医,医生说有心梗可能,推荐他去看心脏科医生(而不是去急诊室,因为不是救护车抬来的,会等待更长),下午一点就看了心脏医生,确诊为轻度心梗。
此病人数周后回来,要求医生为其开具残疾证明。我那个亲戚说自己不是心脏专科,应由专科医生出证明,病人很不愉快。后来他还是搞到了个残疾证明,因为“腰痛”。
数年之后,此病人到了退休年龄,开始状告医生,说是因为他耽误了诊断,造成其“残疾”。保险公司建议和解了事,但我那个亲戚坚决不同意。案子拖了8年才开庭,每天6~7出庭个小时,一共用了整整5天时间,最后以病人败诉告终,结论是心梗出现在就医之前,医生即使没有把病人转走,就地诊治,也不会有任何不同。病人也没有证据说明自己的“残疾”是心梗引起的。
如果医生没有退休,谁能陪得起5个整天出庭?保险公司对这样无理的案子都要和解是有道理的,自己的律师办案加上出庭的费用,其实比和解还要高。
你援引的那个“ORG” 就是医闹的代言人,说法自然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