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贴-美国医生收不收回扣?

来源: heli2389 2010-12-22 10:32:45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3878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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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美,医生在医疗服务中处于主导地位,新药的研制开发及应用推广,一般都会咨询相关的专科医生。由于这种特殊关系,医生成了制药公司的主要市场对象。今年10月份的美国内科医学学会月刊 ( ACP ITERNIST)刊登了一篇文章 ( Guidelines geting tougher on industry, but physicians are not),谈到企业和医生的关系。一项由纽约市西奈山医学院(MOUNT SIAI)对500名医生和医学生的调查报告发现,3/4的回应者认为可以接受公司的免费吃请和价值50美元的礼品,大约36%的医生认为在开处方时会受到影响,52%认为同事会受到影响。由此可见,企业和医生之间的关系,大致上就是免费吃喝加小额“贿胳”的关系。


   这种免费宴会,一般在当地最好的餐馆,以讲座的名义,请一位医生或学者主讲。讲座的内容与企业的产品有关,包括该药品的背景知识、适应证、副作用、剂量使用,以及相对于同类药的长处或短处。虽然是宣传推广,但内容相对客观,较少过度吹捧。另外我还与许多医药代表打过交道,他们常给我许多免费样品。这种样品是经过FDA批准上市的,不是试验样品,一般送给急需或没有保险的病人。一位医药代表说,这种费用一般划入公司的广告推销费用。企业也会资助各种相关的研究,北美各大医学中心有企业赞助的研究是很普遍的。在各种年会上有一个规定,在开讲前,首先要声明利益赞助以示公正。从个人经历来看,企业对我用药决定的影响微乎其微。开处方是根据病情、病人的保险范围及经济能力决定的,从处方中,没有任何利益,医生是拿不到一分钱的。病人到药房取药,而药房是相对独立的。那么医生能否从医药企业或某个药房收取回扣呢?这就要谈到北美的联邦反回扫法(FEDERAL ANTI-KICKBACK LAW)。


   回扣,英文译为KICKBACK。为了保护病人和联邦医保以防范欺诈和滥用,美国制定了联邦反回扣法。该法律规定,对于任何人收取或支付价值利益以不正当获取联邦医保的医疗服务费用,将以刑事犯罪起诉,最高判五年徒刑,刑事罚款$25000,行政罚款 $50000,并永远剔除出任何联邦医保计划。这种处罚实际意味着医生职业生涯的终结。由于北美法律的繁复及篇幅限制,我就不做详尽讨论了,具体可参照 [section 1128B(b) of the Social Securiy Act, previously codifed at sections 1877 and 1909]。在此,举一个实例以供参考。某诊断公司提供心律监护服务,给予每位开此诊断服务的医生40%的回扣,结果被裁定违反联邦反回扫法。由此可见,在北美,如果收取处方或各项诊断服务的回扣,后果是很严重的,是有可能被终结职业生涯的。企业的这种免费吃喝及小礼物,则处于一个灰色地带。有研究表明,任何使用样品药的病人,都会增加该药的销售,也就是说任何病人用了该样品,都有很大机会长期使用该药。为此,医学院曾经专门召开再关会议,杜绝医药代表及样品药,但并没有取得共识。今年11月,工作的医疗系统下行政命令,杜绝任何医药代表登门,禁止任何免费午餐及任何小礼品赠送。北美主流媒介也质疑企业针对医生的花费,要求公开款项,接受公众调查。正如10月份美国内科医学学会的月刊上那篇文章所揭示的:对企业的规定愈来愈严厉。


   这位美国医生关于美国医生的与回扣相关的介绍完了,一定是不完整了,但是窥一斑见全貌:医生的价值得到体现后,在法律严厉的情况下,铤而走险的成本增大,毕竟在美国要成为一名医生并不容易!医生的经济收益丰厚,自清高,不为他人做嫁衣裳!

 

http://www.sinovision.net/bbs/viewthread?tid=88439&extra=page%3D1%2amp%%3Ddateline%26amp%3Bfilter%3D259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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