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是病况已危重到无法救治的地步,病人本人也点头同意选择放弃,应至少2位医生在场,她老公无权阻止,属濒死阶段的Hospice以减少痛苦 与安乐死两码事。
美国有些州也通过了安乐死法律,我对加拿大安乐死法规不了解,理应也有严格条文细节规定和法律程序,没你想象的那么简单,更不是随便什么人愿意都可执行的,否则不成了协助人自杀了嘛。
??只因生活不能自理就可申请安乐死? 再说37岁肺癌晚期病危已宣告不治放弃,应与安乐死两码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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