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 我们该毫无抗争地离职吗?

我先生的公司以他不能承担他的职务为由,让他主动辞职。 原因是 我 先生来 这个 公司才几个月, 一来就发现这个公司管理混乱, 公司文化极差。我 先生的小老板是个印度人, 对技术毫 不精通,瞎乱指挥, 但对下属态度极为恶劣。我 先生来公司后给他指出了工作中的一些问题,也因为一些技术问题俩人发生过一些争执。我先生是一个只懂技术的书呆子,不知道 这样就与老板接下了梁子。他还拼命工作,可纳闷小老板总不满意。他的小老板不仅对他拍桌子, 摔本子, 而且故意刁难他, 比如 一个项目老板说十天 必须完成。 我先生技术分析后说是不可能的, 否则就要减少一些内容。 小老板说不能减内容, 也不能推迟。 他说我先生干不了,他 交给别人了。到十天那个人 也 完不成,他 就默许那个人减少 内容, 草草应付了事。 (我不懂他们的技术, 大概的描述如此。)这样类似的例子还有一些。 大概八月份公司要交一批活, 但是领导不力 ,任务显然 根本不能完成, 所以他 们要找个替罪羊, 就说我先生不能完成任务, 让他离职。 我先生去找公司HR 的人和CEO申诉,才明白他的小老板早已将各个环节打通了,别人根本不理会他的申诉,说:我们已决定了。我先生本来也不打算在这儿长干了,所以就同意,自动离职。 
现在的问题是:我先生同意离职,但说要给我时间另找工作,找到我就马上走。可是今天公司通知他三周后必须走。他们这样做有道理吗?合法吗?如果我们不同意,他们会不会Fire 他, 给他一个不好的performance 。如果他们要 lay off 他, 我们还可以拿到 失业保险吗? 但是好象公司不想lay off。 我们一直不想惹麻烦,可是他们逼人太甚。 
各位懂美国法律的或有经验的大侠, 给个主意好吗? 先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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