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怎么说是一回事,对于地主来说你关心的是另一会事。
那就是还有没有人付你房钱了。所以不能被动地等着事情发生。 如果能找得到那个男的话,沟通一下。因为如果他说不住在这儿了,不付了,你也没办法告他(因为他已经被家庭法院赶走了),你还得去赶那个女的。如果你能说合两个人,把禁止令取消了,接着过日子,就是最佳的结果。
法律怎么说是一回事,对于地主来说你关心的是另一会事。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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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把宝葫芦说得威力无边了
-淋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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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2015 postreply
13: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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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是在租约上的。夫妻打架很经常的,报官不报官不在乎打的厉害不厉害,在高兴不高兴。。。
-bori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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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2015 postreply
13: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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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的,合同上二人签的。
-淋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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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2015 postreply
13:2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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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大怎么象是街道居委会的,还管人家夫妻团圆家庭和睦? 我不知道德州法律如何如果是我
-firefly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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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2015 postreply
1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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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人不是WIN-WIN SOLUTION。当然现在葫芦的情况是要做赶人的准备了。
-bori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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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2015 postreply
13: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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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得对,可是合同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地主的利益和保证能收到租金。
-firefly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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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2015 postreply
13:2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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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大被提升为博大啦!
-淋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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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2015 postreply
13: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