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一个附加合同要他们两个签字,同意以后只是那个女的一个人。
事实上只要不交房租,无论是谁签lease上法庭照赶, 因為趕的是住在那個房子裡的人。
所以我的律師填表的時候通常把所有人的名字加寫上,
最後再加上一個Dow John or All tenants。
None payment case房客沒錢交租搬出去是没得商量的,
除非寶地主象額外關照那是另當別論。
博大怎么象是街道居委会的,还管人家夫妻团圆家庭和睦? 我不知道德州法律如何如果是我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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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人不是WIN-WIN SOLUTION。当然现在葫芦的情况是要做赶人的准备了。
-bori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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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2015 postreply
13: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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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得对,可是合同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地主的利益和保证能收到租金。
-firefly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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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2015 postreply
13:2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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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大被提升为博大啦!
-淋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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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2015 postreply
13: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