嘿嘿,我还真没删我的这个帖.你大概错跟了老T的这个类似帖:

来源: 闽姑 2012-10-03 04:49:18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0 次 (6391 bytes)
本文内容已被 [ 闽姑 ] 在 2012-10-04 07:20:26 编辑过。如有问题,请报告版主或论坛管理删除.

http://bbs.wenxuecity.com/health/331313.html 老T删过一次,又补了一次.所以我的第一次回帖也跟飞了.

我根本就没删过我自己的这个贴: http://bbs.wenxuecity.com/health/331314.html

我也没说过你:"真是活在恩典中,不是活在律法中的。"?

这是你下面的跟帖里的话:"还真让你说对了,我还真是活在恩典中,不是活在律法中的。"

这先占座再回帖,总不会又写了一大段,回头一看全没了吧?呵呵。蒙城一郎中2012-10-03 00:03:06

看来你不仅爱编话也爱岔话.你跟老T有QQH,与我何干?我需要你拷贝一份给我吗?

别人没说过的话/没删的贴,请你以后不要随便安在别人的头上,行不?

至于你需不需要遵守"十诫"和基督徒是不是也要接受"审判",请与你的神职人员商讨.据我对圣经的最后一章《启示录》的粗浅理解,基督徒是要在基督宝座前接受"审判"的,能不能进天堂那时才有分晓.不是说你一受洗就拿到进天堂的永久门票的.一个人受洗后就成为新造的人,还做违背"十诫"里的事而毫无羞愧/忏悔之心,那是把基督重钉一次十字架,他的灵命可以说还不如我这多年的老慕道友,呵呵~~

保罗在《罗马书》7-8章中有对“肉体”的明确界定.

“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罗7:18);“你们若顺从肉体活着,必要死”(罗8:13)。

最著名的第七章14-25节:

14  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

15  因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愿意的,我并不做;我所恨恶的,我倒去做。 


16  若我所做的,是我所不愿意的,我就应承律法是善的。


17  既是这样,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做的。 


18  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


19  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做。 


20  若我去做所不愿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做的。 

.

.

.


25  感谢上帝,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这样看来,我以内心顺服上帝的律,我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了。 


 

 

 

 

 

所有跟帖: 

哦,就为这事啊?那你重新上下新生活课程。网上有~ -蒙城一郎中- 给 蒙城一郎中 发送悄悄话 蒙城一郎中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0/03/2012 postreply 05:52:26

别打岔.但看你在下面跟老T承认:不是的份上,敬你是个爷们.至少不是土匪~~ -闽姑- 给 闽姑 发送悄悄话 闽姑 的博客首页 (3008 bytes) () 10/03/2012 postreply 06:01:54

打啥岔啊?就大家发的帖子,还能原文背出来,还一字不差?这也太难为我了吧? -蒙城一郎中- 给 蒙城一郎中 发送悄悄话 蒙城一郎中 的博客首页 (644 bytes) () 10/03/2012 postreply 06:12:18

这帖还在,我根本就没删.你没完没了地说我自杀(删),你是老花眼还是近视眼?~~ -闽姑- 给 闽姑 发送悄悄话 闽姑 的博客首页 (110 bytes) () 10/03/2012 postreply 06:18:46

咦!真奇了怪了,我开始咋找不到了呢?对不起,说错了,你别放心上去。 -蒙城一郎中- 给 蒙城一郎中 发送悄悄话 蒙城一郎中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0/03/2012 postreply 06:26:42

行了,看在你这句话上(不错,信仰纯正!有位好牧师的牧养): -闽姑- 给 闽姑 发送悄悄话 闽姑 的博客首页 (79 bytes) () 10/03/2012 postreply 06: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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