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证书上列出的死因在医疗诉讼时是没啥意义。

本帖于 2019-03-12 06:57:36 时间, 由普通用户 虎嗅蔷薇 编辑

作为法律文件它主要作用是在机构登记死亡和亲属处理遗产时用。美国的一般是有三项。第一项是immediate cause of death,心梗、血栓,呼吸停了之类, 然后是morbid condition,other significant condition,major finding之类。

做存活率的统计也不会用它。

药厂做trial都是具体一个一个的,可以去查文献,看里面方法上有啥猫腻,如何解读数据。

那位作者说的cancer statistics是指哪个统计?从哪里看来的?这宽泛一指,让人查无可查,她要怎么说都可以。对她书里说的一切难道就不需要进行解读吗?

化疗是有副作用,对于晚期癌症,大多治疗疗效微乎其微。西医招人恨,一个原因是它身为主流医学,无论多努力根治不了很多疾病,救不了所有的命。而在治疗过程中,许多病人会受到医疗伤害。有的人选择退出这个系统,另寻他路,自由世界的成年人,真心想要完全拒绝现代医疗,还不容易?潇洒离开就是了。只是别忘了,说西医某个疗法无效,是不能证明某替代疗法就是有真实疗效的。比如像homeopathy那类,历史悠久, 门诊费相当贵,卖的“药”,是拿什么东西无限稀释了的水,可谓暴利,可谓推销能力一流。

 

只是一边受益于医疗的许多方面,一边完全彻底否定它,这种人的观点,需要好好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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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有医学知识的人与没有医学知识的人在认知上的区别。 -锅沿- 给 锅沿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3/12/2019 postreply 06: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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