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在grand jury那里已经澄清了。认为证据不足。这就是grand jury的功能。

来源: 加共 2014-12-13 18:08:34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424 bytes)
这个就是最正常的法律程序。请问你怎么不依照法律程序了?

我事先已经给你指出了。检方自己都不认为自己有多强的case。但是基于压力。干脆就走这个程序了。结果大陪审团也认定不予起诉。所以这是完全符合法律程序的结果。

你现在猛喊不符合。请你指出怎么不符合了。

所有跟帖: 

不又回到原点了吗?现在的争论就是检控官的问题,是如果检控官不尽责,大陪审团就无法作出正确判定,整个法制系统就失效的问题。 -edison11- 给 edison11 发送悄悄话 edison11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2/13/2014 postreply 18:14:58

你正好搞的backward了。这回是检察官尽职了。 -加共- 给 加共 发送悄悄话 (299 bytes) () 12/13/2014 postreply 18:18:56

你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一个法律系统要能保证公平,就要尽量规范化,如果检察官可以送有利的证据,也可送不利的证据,那么这个 -edison11- 给 edison11 发送悄悄话 edison11 的博客首页 (742 bytes) () 12/13/2014 postreply 18:31:58

来给你捋顺一下 -加共- 给 加共 发送悄悄话 (1256 bytes) () 12/13/2014 postreply 18:49:31

一个有很大争议,证据不清,证人互相矛盾的杀人案,没有case? 这就是这么多人认为有问题的原因,你明白了就好! -edison11- 给 edison11 发送悄悄话 edison11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2/13/2014 postreply 18:55:54

我本来也是很诧异,连起诉都没有 -加共- 给 加共 发送悄悄话 (454 bytes) () 12/13/2014 postreply 19:10:08

你难道认为这个案子没有问题吗?人们不需要研究讨论,不需要对检察官的滥权或不作为而表示意见,作舆论监督吗? -edison11- 给 edison11 发送悄悄话 edison11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2/13/2014 postreply 19:19:16

舆论监督分怎么监督。 -加共- 给 加共 发送悄悄话 (266 bytes) () 12/13/2014 postreply 19:3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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