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正好搞的backward了。这回是检察官尽职了。

要知道 Prosecutors technically have an obligation to present “exculpatory” evidence

也就是说检方是有责任给大陪审团提供对被告可能有利的证据的。

以前有些不提恰恰是检察官不尽职的表现。明白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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