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来也是很诧异,连起诉都没有

但是你看问题要和感情分开。不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俗话说得好。兴一利必兴一弊。你光吵吵要检察官如何。如果某*****在other side
of the fence时怎么办?

西方法制最讲程序公义。这不是对自己有利时才说说的事情。也不是在某些极端情况下就不讲的事。尤其是不能把程序正确与感情正确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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