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个房客被雷,说要搬家。没钱付这个月房租。本来前几个月就拖拉,一直将旧着他。这次是不行了。老婆在家带小孩。一点储蓄没有。
要求永押金住道20号。尽量不想和他搞僵,平时还是不错的孩子。新房客已经找好,期望他能按时搬家,不然下个月的租子就没了。
教训:一定要收最后一个月的租子。也就是说要三个月的租金才能入住。当然,section 8 除外, 他们由政府资助,一般房租有保证。帮他们多存一个月的房租对他们也是好事,他们真的不存钱。
坏处:找租客可能难一点。但是好处还是要大过麻烦。想我这个,搬出时一点leverage都没有了,许多他们该做的都不做了。
当地主的一点感想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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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损失是不可能的.千万别找这种"教训"
-wooddi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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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2012 postreply
06: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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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t asking security deposit plus last month rent.
-michelle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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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2012 postreply
06: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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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mage over that is easily to be done, if they want.
-wooddi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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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2012 postreply
07:4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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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追求零损失,当然因地而移。如果可以当然需要
-you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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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2012 postreply
07: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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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我们区,三个月就无法出租,因为大家全部都两个月。有的地方全三个月
-j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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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2012 postreply
07: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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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下子要三个月的房租,很多人拿不出来滴..
-偶尔到此一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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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2012 postreply
07:3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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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直要求3个月的, 宁缺勿烂, 免得上法庭
-Qit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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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2012 postreply
09: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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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他们按时搬走不故意破坏就算了吧,有时候只是赔点力气,钱上面赔得并不多,而且下家也找好了
-david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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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2012 postreply
13:0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