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跑了两家法庭,搞了8个case。
看到有个apt的PM,一个五十来岁的华裔女,有5个case。上来一个律师代理房客的。律师一上来就说,抗议。法官说,抗议啥?律师说,房东是个corporation,根据法律,corporation必须要有律师代理。法官说,啥法律?我没听说过。你有print out吗?律师说,没带。法官说,抗议无效!然后律师开始问话apt的PM,房东是加州的公司是不是?PM说是德州的。律师问,德州什么地方的?PM答不上来。律师问,你是不是lease上签字的那个人? PM说不是。律师说,房东有授权书给你打这个官司吗?你什么身份可以打这个官司?这时候PM已经被吓傻了,颤巍巍的说,我要求这个官司延期审理,我需要去找个律师打这个官司。法官说,可以。你有权要求在6天内重新审理这个官司。PM可能觉得后面三天假期,可能6天之内找不到律师,说两个星期好了。对方律师又说两个星期内可能没空。法官说,那就三个星期之内,我再重审!
这个case刚结束,PM刚要继续剩下的4个案子,下面的好多房客一拥而上,把那个律师临时就给雇用了。剩下4个案子除了一个房客没来,PM自动胜诉。其他的案子统统延期审理。这下子这个apt要花点律师费了。
下面一个PM是我认识的,一个台湾女,二三十岁的样子。我知道她管了很多SFH。房客的律师(和前面不是同一个)上来就拍出一个garage door opener,说如果你愿意放弃收取所欠的房租,你现在就可以把房子收回去。你自动赢了possession,但是没有钱的judgment给你。如果你不愿意放弃房租的claim,我就和你把这个官司打到底!法官问PM,你愿意接受这个deal吗?PM看到前车之鉴,马上说,我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