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一个拍卖房做投资,下offer时已有一个offer (需贷款的),agent说要用现金offer才能‘抢’到。我因为一直打算换自主房,手头留有一笔CASH,现自主房已付清,本来的打算是继续留着这笔cash,申请loan 买投资房,agent建议可以用cash买下这个投资房,再从现在自主房里cash out,就相当于把买投资房的cash ‘还’回来,同时付cash out 的loan。后者的做法从利率和税上都比原来的打算有优势,又节省closing clost。我觉得还make sense,想问问大家这样有什么不妥之处?
另外,换自主房比较挑剔,一直在慢慢看,但不知何时才能看到中意的,所以我想干脆不用cash out loan,但这样return on equity 就比用loan 做杠杆低了。请问大家 有什么高见?多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