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当地主不久,我们的第一个房客在租了8个月之后,到该收租了。扯个一个理由说要撕毁合同。给30天notice不付房租说一个月之后搬家。我们说先不说你撕不撕毁合同。无论任何理由,你都应该把下个月的房租付了。给她5天的时间,然后我们就开始走eviction的程序。今天刚好到日子,昨天发了挂号信。今天早晨老公去上门贴3天的notice 。发现钥匙在门口的mailbox里面。房子里已经清空,车库里有一个大沙发。看来是给吓走了。我和老公都很开心,上个周末都在看eviction的信息。自己走人了,太好了省了上法庭的费用和时间。人都说上法庭了作房东才算毕业,看来我们只能算肄业了。
今天早晨收到电子邮件,说他们搬走了钥匙留在信箱里。别无他话。
看着屋子里的一片狼藉心理还是有些难过,那墙那地,每一个门把手,每一扇百叶窗,每一个门的油漆都是我靠着自己的双手数不清的夜晚和白天干出来的。房子还好没有人为的恶意破坏。反正住的也是比较狠的。需要一些时间整理从新来过。
至于经验,以后会有时间写写给大家提个醒。
现在我也问几个比较弱的问题。
1,大家每次上次房客搬走了,还需要换门锁马??如果下个房客丢东西了,房主有责任吗/?
2,在3天notice之前或者之中走人的,是不是deposit 不给了吧。怕他们反过来告我们。
3,里面留下的破烂,可以给扔了吧。
祝大家有一个愉快的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