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行家多, 请求帮助! 先谢了! 说下背景. 6, 7 年前, 我们换房子时, 旧房没卖, 租出去了 . 后来过了两三年(大概2008), 那社区HOA发信说, 要成立新法, 租房要在一定比例内, 要申报. 已租的算Grandfather rule, 不受到限制, 以lease为证. 见信赶紧把lease传真过去, 照例打电话证实收到. 今天竟受到律师信, 说那社区HOA告我们, 在新法生效日, 2010年10月4日, 一月内, 没收到我们的 lease, 所以不算Grandfather rule, 我们又没有出租许可, 属于非法出租. 要求清户等等. 请问要怎么回应?
1. 2008 年有发过传真, 怕是对方抵赖, 我又找不到备份了.
2. 我们没收到新法生效日, 2010年10月4日的通知. 还可能是收到了, 觉得已经处理过, 就没再管.
要是找不到备份, 就算输吗? 明明是事实Grandfather rule. 事后证明行吗? 只此一处出租房, 管得不上心, 头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