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国穷疯了,2009年推出的新政,因加州公寓协会的请求,延了一年推出,2010年正式生效。要求的预扣税款是租金的7%.
比较特别的是,除了要求地主对交税负责之外,管理公司(PM) 和租客(如果没有PM)也必须对此负责,即提供给地主部分填写的报税单。管理公司(PM)还必须负责预扣税款。
如果PM或租客不作为的话,他们本身要承担法律责任和罚款。PM如果不按每季度预扣税款的话,除了罚款,还会被吊销经营执照!(不管外地地主是否书面授权同意PM扣款)。
所以外州地主必须为加州国打工交税是没有悬念了。
留下的问题是,怎么交税?
官方的说法是租金扣除费用(PM费用,维修等)后上税。
这个费用包括按揭贷款利息和房产折旧吗?如果是,那么由于加州房子本身现金流很差,加上折旧估计也没啥税可交了。
如果不是,那么外州人没法做加州地主了。7%是压瘫骆驼的最后一跟稻草。
哪位税务专家或地主牛人是否可以解读一把具体交税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