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前说过了,退税会是一团乱麻,因为当初加税的时候是供应商,中间商和零售商分别吸收消化了一部分,每一个订单

消化吸收的百分比都不一样,当初涨价的时候,我们重新计算每一个订单每一个产品的价格,现在要从头计算三方当初各承担多少,这得多大的工作量?而且美国政府什么时候退税?钱从哪里来?即使有钱,先退到零售商,零售商再推给中间商部分,中间商再退给供应商,这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这就是不动脑子不think it through 的后果,所以我说somebody needs to learn the hard way.  我是怀疑贝森特和他的智囊团怎么会同意这个做法的?当初是鲁特尼克的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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