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边上有五六栋房,开了一个母公司,五六个子公司,一房一个子LLC, 各自为营,是为了liability。 当时开公司是因为打了一场官司后,律师建议开的。花了好几万。后来把儿子变成partner则是为了继承方便。
但是开公司麻烦事特多,book keeping+报税啥的。 liability 又有伞险。你若只为继承一栋房,不必这么兴师动众的。
说回我那同事的儿子,长大后特别不愿管理房产,因为他小时候父母总是逼他铺地板修房顶,陪父母去法庭打官司啥的(父母英文较弱)。他已经说了,房子以后全卖了,关公司。他自己现在的小日子过得挺好,经济学博士,如今老婆孩子也都有了。这是个非常能干的,童子军训练出来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