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妈,奔5,有个teen的男孩,和前夫各半的shared custody。有较好的政府养老保险,教育基金和少量股市投资。
工作稳定,自住一个condo,另外两个condo作为出租房。有可能在5年之内卖掉其中的一套出租房。坐标加拿大安大略省的一个小镇。
正在找律师起草遗嘱。资产不够,没有打算创建trust,但是在遗嘱里会提到今后如果我去世,儿子未满25岁的话,会建trust管理资产。
目前两套出租房都直接在我名下。现在需要决定要不要把两个出租房转到公司名下,因为会直接影响遗嘱的内容(如果转入公司的话,需要2份遗嘱)。
How to evaluate the pros and cons?怎么知道incorporated是个正确的决定?咨询了几个会计,说法不一,有叫我incorporate的,也有说不划算的,我把具体的情况在下面写一下,请各位帮忙看一下,提一下建议?
自住房condo,60万,3年前买的,涨了大概10万不到。
出租房#1,买入价50万,现在大概80万,10年前买的。
出租房#2,买入价40万,现在大概60万,8年前买的,搬入到现在自住房之前曾经住过5年。
如果转成公司的话,以下是据我所知的费用:
- Federal incorporation fee + Initial tax planning session = $600
- Section 85 rollover $2500/each property = $5K
- Consider lawyer cost = ?
- Land transfer tax from personal name to corporation (Estimated Fair market value of the property 1.35% to 2%) 1.4M*2%=$28K
- Fair market appraisal report cost
这么一个操作,要起码3万到4万刀的费用。两套出租房买了以后总共增值大概50-60万。今后增值潜力不大。有可能在5年之内卖掉出租房#1。坐标加拿大安大略省的一个小镇。
请问我是该保持现状不变呢(出租房在我名下),还是incorporate?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