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锣密鼓地催我们将她名字从合同里去除。
信用差的男方只想让我们简单写个Lease Addendum将女方除名就接着住。今天他也送来了他奶奶的担保所需材料。初查,他奶奶住着价二十来万的房子,退休老人信用没问题。
关键问题是这男方人品不好。他是二婚,曾为一婚前妻诓过银行。即申请一年免息信用卡,送给前妻,然后又申请破产赖掉债务。在申请我们房子时,见我们犹豫男方信用低,二婚妻才醋劲大发地主动说出了男方何故信用低的原委。
现男方仅一个人,收入不够三倍租金,还有前妻子女责任,想住四卧两厅大屋不愿搬出,其原因显然是现合同租金太便宜。仅是市场两卧室公寓的中间价钱,他完全可转租当二房东。他知道我们住的远,难发现。
我的问题是:
1)为了阻止他的歪念,我们可否告诉他,若重签合同,我们打算将这个case交给当地管理公司?
2)管理公司是否有权收回原有合同,将这个大屋做分租给两人或四人?如果他不愿搬出的话?由多人分担,他也能减点租金,他也多次要求我们在降点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