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家还不错的租客申请人,9月30才能move in,但想现在(7月底/8月初)签合同(他们的理由是平时比较忙,想早点敲定)。合同上有以下这么一段关于early termination:
假设租客在move in date之前毁约,我会马上重新上市,但假设我最快只能在10月31号找到新租客住进来,相当于比原先晚了一个月,我是否可以留下deposit用作loss of rent?
另外,我在南橙县(laguna hills/lake forest),是否应该再等等,不急着签9月底才能搬进来的租客?我的房子装修一般(干净整洁,电器空调等都有),3b2b,租金比zillow rent estimate低100-300(zillow的estimate我发现经常变化)。房子view不错(但好像没房客在意这个)。我上市快1个月了,看房的人大概一周7个左右,申请的大概一周2个左右,但很多都是收入低和信用分不到670的。 我是新手,看人经验不足,宁可空着,也不敢随便出租。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