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租客,带儿子从connecticut 搬来,儿子来这读书,全奖 , 妈妈没找到工作,但以前的工作 $17/hour,一个月估计就$3000,申请表上没有写其它收人
她愿意预付半年房租加2个月deposit, 我要求她付一年加2个月 deposit, 她也愿意考虑,因为没有其它地方去
我的房租是$2200/month, 她有 $40K在银行
我的问题是:
1,这样做合法吗?可以收房租怎么多吗?可以收2个月deposit吗?总共一年租约收14个月犯法吗?
2,她这样的租客,要靠自己工作不可能租得起这个房,到时要eviction怎么办?
菜鸟,请手下留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