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还是有点偏差,实际上是没有租约了,全部变成使用权终身转让合同了

来源: tz2000 2019-08-12 15:53:40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673 bytes)
本文内容已被 [ tz2000 ] 在 2019-08-12 16:09:26 编辑过。如有问题,请报告版主或论坛管理删除.

 

第二条还是有点偏差,实际上是没有租约了,而不是仅仅消灭了“按月租赁”的合同。一年租约,到期也不能赶走吧?month to month更加不会有了。

全部变成单向的使用权终身转让合同,按月付款,加年度价格调整条款,加无限制修理服务条款。

在湾区和南加这些长期房价租金涨价的地方,租到房子就再也不会搬离了,唯一的可能是为了工作不得不搬离 。当然除非工作涨很多,不然工作地点也尽可能不换了。

 

 

 

所有跟帖: 

现在的修法并不涉及定期的租约。一年期的租约到期后,房东可以终止租约或另订新约的。 -孙平- 给 孙平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8/12/2019 postreply 16:06:34

你肯定吗?这样的话等于没有租控。谁会签monthly?还要什么自己住等等的理由? -tz2000- 给 tz2000 发送悄悄话 tz2000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8/12/2019 postreply 16: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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