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还是有点偏差,实际上是没有租约了,而不是仅仅消灭了“按月租赁”的合同。一年租约,到期也不能赶走吧?month to month更加不会有了。
全部变成单向的使用权终身转让合同,按月付款,加年度价格调整条款,加无限制修理服务条款。
在湾区和南加这些长期房价租金涨价的地方,租到房子就再也不会搬离了,唯一的可能是为了工作不得不搬离 。当然除非工作涨很多,不然工作地点也尽可能不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