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一下你提到的transient occupancy的定义,这个不是你我自己的理解和想象的,你接着读section 1940,airbnb没有包括在内。再接着读IRS的document里,还有很多exclusion。所以这个条款就是故意模糊很多东西,mislead大多数以自己对很多名词的理解为出发点的人。这种法律条款每一个字都是有定义的,都不是你看一眼就知道的,比如tenant,比如transient。
另外,当初这个bill在assembly讨论时,是没有第二条这个just cause eviction的,如果有,当时是不会通过的(这个条款是另一个没有通过的bill 1481里的),这一条是在过了assembly以后才趁人不注意被塞进去的。David Chiu是故意利用法律程序的规则来打擦边球,这么重大的条款可以这么被不经讨论塞进去,以后还不知道要塞什么东西。
下面给你两个报纸上报道过的案例,看看加州的法律对地主有多么困难,这些案例才是地主们抗争的背景。
https://www.businessinsider.com/airbnb-host-cant-get-squatter-to-leave-2014-7
https://reason.com/2016/12/30/a-uc-berkeley-professor-couldnt-evict-h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