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要是赶人。但不能马上赶走的情况下,不想便宜房客付低房租。当然我也意识到这时谈提房租对我不利

主要的精力应该放在要他们走。麻州是个偏向房客的地方,就是不知道法庭会允许房客多住多久,房客以前是按时交房租的。如果是给他们几个月,房客付着低房租,那太便宜他们了,而且会让房客有继续到法庭和我们纠缠的动力,所以我想着在房客滞留期间要他们付高点房租。但我查了下法律,如果我接受了他们的房租,就意味着同意他们继续住下去,所以我觉得我不能要求他们付高房租,只能等法庭判他们该付多少,judge肯定是要他们付原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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